第二十五条

已废止

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应当附有法规草案及其说明、有关资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未附法规草案的,应当说明提出理由、法律依据和法规的主要内容。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