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四条已废止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及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