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按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路面平整、路肩整洁、排水畅通、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