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公路建设项目中的县道、中型以上桥梁、隧道工程完工后,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乡道和村道建设项目由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