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公路的标识和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公路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