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公路条例第十一条有效公路的标识和安全保护设施,应当与公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公路建设项目实行施工许可制度。公路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等手续。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