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对元上都遗址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巡视、督查;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应当进行定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鼓励使用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多学科、多部门合作的监测。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