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第三章 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元上都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应当对文物本体保护状况、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自然、人为变化、周边地区开发对文物本体的影响、游客承载量等进行日常监测,建立监测检查记录档案,并于每年第一季度将上年度的日常监测报告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