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县(市、区)农村公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