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农村公路绿化规划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