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 养护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养护应当做到路基、边坡稳定,路面、构造物完好,排水畅通,保证公路正常使用。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