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农村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农村公路用地。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