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申请资格预审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