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设立封闭、隔离的评标室和答疑室。

评标应当在评标室内进行。除有关行政监督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记录、计分工作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室。

评标委员会成员遇有疑难问题需要咨询投标人的,应当在答疑室进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市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利用监控视频记录评标过程并存档备查。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