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三十四条有效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