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本次招标终止。招标人应当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