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二十六条有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届满后,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本次招标终止。招标人应当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依法重新招标。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