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二十五条有效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对于未密封或者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