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招标投标条例/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十八条有效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