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应当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公众参与市场监督。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