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市场监管,不得违法增设权力和减少职责。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减损市场主体权利或者增加市场主体义务。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