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已修改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记录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档案。

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作为市场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