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章 后续监管/第三节 信用监管第四十一条已修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主体信用承诺制度,将市场主体的信用承诺纳入其信用记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市场主体在经营场所公开信用承诺。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