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场监管条例/第四章 后续监管/第一节 一般监管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交易平台、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以及其他网络交易服务机构的监管,建立网络交易信用档案,督促落实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依法查处网络交易中的违法行为。网络交易平台应当实行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身份核实制度,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为网络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价服务,采取措施保障网络交易安全。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