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乘客应当自觉遵守乘坐规则,主动购票,不得损坏设施。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和易污染、易损伤他人的物品乘车。

乘客违反乘坐规则,经劝阻不改正的,驾驶员、乘务员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

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