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营运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在经营权期限内,经营者需要调整车型结构的,应当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依法在公共汽车上设置的广告不得覆盖车辆营运标志,不得妨碍行车安全视线。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