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四条有效市人大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草案,由常委会办公室综合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意见编制,主任会议通过后,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主任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对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作个别调整。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