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十五条有效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听取报告时,一般由执法检查组组长报告。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