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十四条有效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召开会议,汇总执法检查情况,组织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法律法规实施机关交换意见。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四)修改、完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建议;(五)其他重要的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