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召开会议,汇总执法检查情况,组织起草执法检查报告,并就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法律法规实施机关交换意见。

执法检查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基本评价;

(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三)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

(四)修改、完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建议;

(五)其他重要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