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十三条有效执法检查组可以通过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查阅卷宗等方式,进行明察暗访,了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研究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应当支持执法检查组的工作,提供真实情况和其他必要的帮助。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