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第十二条有效执法检查组应当听取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机关的执法情况汇报。执法情况汇报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三)改进执法工作的措施;(四)修改、完善或者解释法律法规的建议。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