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对第三级计算机信息系统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第四级计算机信息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