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废止

公安、国家安全、文化、保密、信息化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按照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的安全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