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三章 秩序管理第十五条已废止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数据中心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自网络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市公安机关备案。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