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第十四条已废止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设计实施、定级备案、运行维护和日常保密管理,应当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要求,按照保密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执行。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