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第二章 安全保护和管理第十条已废止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应当使用符合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和依法取得销售许可证的安全专用产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