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已修改

各级安全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制定专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专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本级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