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应急救援第四十二条已修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编制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单位应当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定专、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周边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