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市、区政府应按照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配备功能完善的医疗卫生救护队伍。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行业的需要,指导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队伍。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