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公正独立、讲求效率,对受援人体恤关怀,积极回应,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援助服务。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