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六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监督结果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情况,对法律援助人员的办案质量进行评估,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考核办法由市司法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