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从名册中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具体法律援助事项。

申请人可以在名册中选择法律援助人员,经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人员协商后,指派该法律援助人员承办。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