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五章 监督保障第三十五条有效法律援助机构从名册中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具体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可以在名册中选择法律援助人员,经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人员协商后,指派该法律援助人员承办。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