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结案材料后,应当向承办案件的法律援助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但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除外。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