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四章 实施第三十一条有效法律援助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事项的办理进程和有关情况。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