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的,有权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更换法律援助人员。

受援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与相关情况;

(二)提供真实的有关证明和证据材料;

(三)配合法律援助人员工作;

(四)经济状况和案件情况发生变化时,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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