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三章 申请与审查第十九条有效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向两个以上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