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两个以上法律援助机构都可以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申请人可以向其中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两个以上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由最先收到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受理。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