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 范围第十二条有效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法律援助:(一)符合本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二)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三)申请事项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