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无偿法律援助:

(一)符合本市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

(二)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审理或者处理;

(三)申请事项有法律依据和事实证据。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