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鼓励科技创新,重点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有效节约能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或者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和承担风险。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