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服务。各级人民政府计划部门、经济综合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