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守国家技术秘密,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各方面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