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已修改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开展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承包和技术改造等所发生的费用,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