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二条已修改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企业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